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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市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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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市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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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北京本市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管理流程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职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贸易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关键词: 农村户口

北京本市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管理流程  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职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贸易银行开立专用存折。

    

同时,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

    

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订一次。

    

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管理参保手续,新参保职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地点地街道社会保障事件 所(村委会)填写《参保职员信息表》,管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职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地点地街道社会保障事件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职员身份证实复印件,《参保职员信息表》及续保职员《缴费确认表》交至州里社会保障事件所。

    

街道, 州里社会保障事件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职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体系。

    

  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

    

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乐成信息导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信息体系,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体系。

    

  社保所按照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举行查对,实时修改错误信息。

    

按照电子扣款乐成信息为缴费乐成职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单据》,并于次年的3月尾前为缴费职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费实施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昔时到达领取年纪的参保职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昔时保险费的,从到达领取年纪的次月享受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

    

最低缴费尺度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住民人均纯收入的9%。

    

参保职员可按照经济蒙受能力提高缴费尺度,最高缴费不得凌驾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按照市统计部分发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住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最低缴费尺度和最高缴费尺度。

    

参保职员到达领取年纪时,不切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前提的,需要继承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尺度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住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一)参保职员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措施》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措施》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职员(不含本措施实施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职员),每年根据规定的缴费尺度不中断缴费的。

    

  (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措施》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职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根据上一年度最低缴费尺度,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职员到达领取年纪时缴费年限不切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志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耽误缴费期内到达规定的;耽误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切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尺度,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门构成。

    

  1,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月领取尺度  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实施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到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尺度。

    

  2004年7月1日之后到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尺度。

    

  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职员缴纳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费,根据国度规定的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尺度。

    

  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付出完时,由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付出;调剂金付出完时,由财务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灭亡时止。

    

  2,基础养老金尺度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当局补贴的财务性资金,尺度全市同一,为每人每月280元。

    

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务承担,并列入区(县)财务预算。

    

  (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职员到达领取年纪时,不切合第五条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前提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小我私家账户所有资金。

    

  (一)参保职员应在到达领 取年纪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点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举行确认。

    

切合按月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前提的参保职员,确认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月领取尺度;不切合按月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前提的参保职员,确认是否延期缴 费。

    

不选择延期缴费的职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职员的《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质料,在5个事情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

    

  (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员的质料举行核实,并根据下列法式管理。

    

  1,对切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提的职员,在其领取年纪的次月,发放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2,对到达领取年纪时不切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提,选择继承按年缴纳保险费的职员,待到达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提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3,对到达领取年纪时不切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提,不选择继承按年缴纳保险费的职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一)参保职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若迁入地尚未成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职员小我私家帐户所有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职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徙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承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职员户口在区县内迁徙的,只转移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