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典质权实现?
一,典质权实现前提: 1.典质权有效存在和成立(条件前提);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典质权情形: A.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B.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典质权的情形(典质权可以商定提前实现)。
二,典质权实现司法保护下自救主义(自力救济):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典质权的情形,典质权人可以与典质人协议以典质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典质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典质权人与典质人协商折价,拍卖,变卖; 2.典质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典质权实现司法保护主义: 1.诉讼程序实现典质权: 协议不成的,典质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非诉讼执行程序实现典质权: 典质权人与典质人未就典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典质权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典质财产。
A.目前除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率的债权文书外,担保合同不能作为执行根据(可以尝试直接依据担保合同申请法院作出许可拍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即执行根据); B.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由公证机构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担保物权实现时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统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典质的典质权实现顺序规则: 1.顺序在后的典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 典质权人只能就典质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典质担保债权的部门受偿; 2.顺序在先的典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 典质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了债顺序在后的典质担保债权。
五,典质权所涉及典质物范围: 1.主物; 2.从物: A.典质权设定前取得的同属一人所有的从物,典质权及于从物; B.典质权设定后取得从物,或者不同属一人所有的从物,典质权不及于从物。
3.孳息: A.典质权不及于孳息; B.典质权人在特定情形下有孳息收取权: 典质权人自典质物被法院拘留收禁之日起有权收取孳息。
4.代位物。
六,典质物变现款法定了债顺序: 1.实现典质权的用度; 2.主债权利息; 3.主债权。
七,典质权实现处理规则: 1.典质物依法被继承,赠与的,典质权不受影响; 2.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的典质,其优先受偿权低于国家所有土地出让金受益权; 3.主债权到期时间不同的多个典质权并存时: A.先到期的主债权为顺序在先的典质权: 典质权实现后剩余款予以提存; B.先到期的主债权为顺序在后的典质权: 只能就典质物价款超出部门受偿。
4.集体土地依法典质,在实现典质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5.典质/拘留收禁关系: A.先典质后被拘留收禁: 典质权效力优先于执行权,实现时典质权优先于执行权; B.先被拘留收禁: 不能设定典质,典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