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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治理人责任纠纷概述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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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治理人责任纠纷概述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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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先容怎么是公共场所治理人责任纠纷?以及公共场所得治理人在责任承担上存在直接责任和增补责任两种情形。

    具体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  怎么是公共场所治理人责任纠纷?  公共场所治理人责任纠纷是 案由违背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下得4级案由,是指宾馆,商场, ,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得治理人未绝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得侵权责任。

      此处得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得治理人所负有得以积极行为得方式绝力保障具有1定关系得当事人得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义务。

    按照危险发生得不同阶段,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3个方面得内容,即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和发生损害后得救助义务。

      公共场所得治理人在责任承担上存在直接责任和增补责任两种情形。

      1,在没有第3人行为参与得情况下,公共场所得治理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遭受损害得,承担直接责任,由其自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有第3人侵权行为参与得情况下,公共场所得治理人承担相应得增补责任,即在其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