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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品房业主的共有权的认定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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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品房业主的共有权的认定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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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商品房业主的共有权的认定和行使

     业主共有权业主共有部分的认定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在构造利用上,有无独立。前一会儿不能陪他使用的共用部分,就是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建筑物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的范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如承重墙外墙,屋顶,部分业主共有部分如电梯,相邻专有部分之间的老板。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应视为共有部分。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车位既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所有也可能是共有地下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应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汽车的位置,属于业主共有。够一部分的权力行使,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