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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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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62条,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1个统1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违约的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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