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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谈谈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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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谈谈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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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1、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股权的价值可能会下跌。2、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3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百3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4百4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3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不能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能不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能不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不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是股价下跌风险,其次是信用风险。1、标的证券股价下跌风险鉴于股票的高风险性和流动性,价格波动影响股票市值,波及其抵押价值。当标的证券大幅下跌时,其抵押价值也大幅下跌。2、大股东信用风险客户的信用风险指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或恶意不履约的行为导致客户未按约定足额偿还融资款项。引发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1)客户因资信下降或经营不善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2)客户的融资规模超过其还款能力;(3)银行资质评级体系不完善、不科学,导致高估融入方实际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而使银行授予客户的交易额度及交易规模超过其实际可承受上限;(4)由于宏观经济、政策面、行业面或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引发客户财务出现困难。客户未能按约定及时足额归还融资款项,既影响到银行经营风险,也会导致影响客户资金流的正常运转,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环境。相信大家在看完以上,股权质押回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心里应该基本有底了吧。本文主要从事前准入和事后评估两方面来阐述如何降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