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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网络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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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网络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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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版权侵权怎么认定网络侵犯著作权,如果有侵犯事实;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有主观上有过错,就可以认定侵犯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十9条?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第5十2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2、著作权会过期吗首先,著作权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即永远不会过期。(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次,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主体、作品性质不同也会有所不同:1、根据著作权主体的不同:(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2、根据作品性质的不同:(1)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2)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1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1般规定。(4)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5)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6)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造成著作权人损失的,就可以认定为网络侵权著作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