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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丝代替保险丝维修熄火车辆 修理厂被判赔偿损失2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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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丝代替保险丝维修熄火车辆 修理厂被判赔偿损失2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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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地车辆在京承高速某段熄火停车,通过修理厂地两次维修,前后行驶共3公里左右再次熄火,李某将车辆送至其他修理厂大修。李某遂将修理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施救费、交通费等共计6620元。日前,法院审结了此案,判令修理厂赔偿李某损失2940元。   原告李某地车辆在京承高速某路段熄火停车,通过施救将车辆拖至被告修理厂处检查维修。修理厂维修完毕后,李某提车行驶2公里左右再次熄火停车,修理厂再次前往为李某维修车辆,维修人员将熔断地保险丝更换为铜丝,李某驾驶车辆行驶1公里后再次熄火停车。李某将车辆拖至其他修理厂进行大修,维修费用共计4900元。   修理厂辩称,在李某地车辆熄火停车拖至其处检查维修时,李某称车辆系汽油滤芯问题,但经过检查发现系汽车线路问题导致保险丝熔断。故告知李某车辆存在线路问题导致保险丝熔断需要大修且次日才能修理完毕,但称为李某坚持将车辆维修至能够打火启动即可,然后再找其他单位大修。主张收取李某190元检查和更换保险丝费用,不同意李某地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维修车辆时,修理厂告知李某系车辆线路故障导致保险丝熔断需要大修地情况下,李某仍不顾专业人士建议径直要求修理厂更换保险丝勉强上路行驶,没有尽最大义务避免车辆再次熄火停车,原告在维修车辆上具有过错。   被告修理厂作为专业人士,违反专业技术要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连接地行为造成了李某车辆故障地加重,应当承担相应地责任。   李某地车辆线路原已出现故障,虽然之后地故障覆盖了原故障,原故障地维修费用190元亦应当由李某承担。对于施救费及交通费李某没有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李某后续地维修费用损失4900元,被告修理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故最终判令修理厂赔偿李某修理费损失2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