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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中受伤,受害人该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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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中受伤,受害人该找谁赔偿?

* 来源 : * 作者 :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在工程项目中受伤,受害人该找谁赔偿?


由于工程施工作业具有高度危险性,施工作业人员受伤是很常见的现象。那么,受伤的施工人员该如何维权呢?作者认为,施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维权,首当其冲的是要解决找谁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施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维权的基本路径。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20日,被告邯郸某劳务公司(乙方)与被告铭泰装饰公司(甲方)签订装饰工程委托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内蒙古霍林郭勒某家具店工程进行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辅料;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23日,合同总价款为13万元,其中还约定陈雷为甲方代表,指派黄某为乙方驻工地代表。2009年10月22日4时40分许,案外人王兵驾驶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京PXXXX15)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304线658公里+357公里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754型无号牌农用拖拉机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原告连某作为乘车人严重受伤。此后原告连某即被送往当地扎鲁特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009年10月25日,原告连某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具体诊断为:车祸伤,腰椎体骨折。

【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原告连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9年10月20日被告铭泰装饰公司承建内蒙古霍林郭勒某家具店工程后雇佣并安排包括黄某、姜某、陈某群及原告在内的人员负责上述工程的装修工作。2009年10月22日,原告在前往上述工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随后被告铭泰装饰公司将原告送往扎鲁特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医药费用。2009年10月28日,被告明泰公司将原告转至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此后被告铭泰装饰公司对原告不管不顾,后原告多次找铭泰装饰公司和邯郸劳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二被告之间互相推诿,故诉至法院,要求铭泰装饰公司和邯郸劳务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赡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5345.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