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纠纷
喜欢借车给朋友开的市民们可要小心了,假如您朋友不小心出了车祸撞伤别人,可能您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本日从浏阳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的1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车主就由于将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而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汤某有1辆小车。
2009年1月7日,冯某无偿向其借用该车辆出行。
当日上午9时许,冯某无证驾驶该车沿浏阳沿溪集镇金丰路行驶,结果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李某相撞,造成了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浏阳市交警大队认定冯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李某遂将冯某和汤先生告上法庭索赔。
汤某在法庭上声称,冯某确实向他借了车,但出借时冯声称持有驾驶证。
法院以为,冯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汤某虽无偿将小车借予冯某,但其作为出借人没有绝到对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的审查义务,其出借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因伤造成的损失,应由冯某与其按主,次责任分担,汤某对冯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判决:冯某向李某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21200元,汤某承担连带责任;其余损失由李某自负。
上一条: 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条: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谈谈题目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