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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得法律合用深圳建设工程律师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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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得法律合用深圳建设工程律师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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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先容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得法律合用,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是怎么划定得呢?具体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  1,《企业破产法》  第2十1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得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得人民法院提起。

      第1百2十5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治理职员违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得,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划定情形得职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得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第1百2十8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3十1条,第3十2条,第3十3条划定得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得,债务人得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  第1百4十8条 国家授权投资得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得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得股份。

    转让或者购买股份得审批权限,治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律另行划定。

      第1百5十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划定得公示催告程序,哀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相关知识:  怎么是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是指债务人得有关职员不当执行职务或有破产法划定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造成债务人财产利益得损失,在破产程序中被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得纠纷。